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53000000107201710027 | 文号: | 云政办发〔2017〕15号 | 来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开日期: | 2017-02-2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523号),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推进思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我省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创新驱动、突出特色、做大总量、优化结构、健全标准、聚焦企业的发展要求,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打造创新平台、做优企业集团、加快人才聚集、深化开放合作,做大做强中药、民族药产业,推动化学药、生物技术药产业发展,积极拓展医药衍生产业,推进医药产业向大健康产业转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创新力强的医药产业体系。
(二)发展原则
——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转化,完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积极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品。
——资源整合,规模发展。内培外引,推进医药企业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医药产业集群。支持医药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突出优势,特色发展。依托丰富的生物资源和中药、民族药产业基础,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传统优势品种的深度开发,积极发展现代生物制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提高产业竞争力。
——提升质量,绿色发展。引导中药、民族药企业规范种植(养殖),推行企业绿色化生产、园区集聚化发展,健全医药流通信息网络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促进医药产业改造升级和安全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医药资源开发利用率大幅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中药、民族药
鼓励省内中药、民族药骨干企业推进中药、民族药开发。积极支持发展云南红药、气血康口服液、肝隆等独家品种,重点发展血塞通系列、灯盏花系列、醒脑静、心脉隆注射液等治疗心脑血管类重大疾病的大品种,提高云南白药等大宗常用药品的市场占有率。推进民族医药现代化,不断完善标准,鼓励中药、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强中药材、中药生产、流通及使用追溯体系建设,开发和应用现代中药提取纯化技术和符合中药特点的制剂技术,推广质量控制、自动化和在线检测等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鼓励医院、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联合研发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推进院内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放宽医院院内制剂省内调剂使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二)加快发展现代生物技术药
大力开展新型生物疫苗、抗体药物、干细胞制剂、新型生物检测试剂、血液制品及其他蛋白类、多肽类、核酸类药物新产品研发和生产。促进生物疫苗上市品种二次开发及升级换代。支持突破一批单克隆抗体构建、大规模纯化、新型疫苗生产、新型生物检测试剂、生物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做特做强我省现代生物技术药产业。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质量体系、系统的研发体系、先进的产业技术体系。推进生物疫苗产品国际化认证,构建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疫苗生产供应基地和国内领先的单抗药物产业基地。大力引进国内外生物技术药企业入滇发展,引导我省企业在省外、国外建设研发生产基地,开拓南亚东南亚、非洲及欧美市场。启动政府疫苗采购项目,引进疫苗相关服务企业,确保疫苗规范化配送,推进疫苗接种价格制定,将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及耗材费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给予报销,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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