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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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0 ygbh 发表于 2017-4-23 21:56:27
一、受理项目名称: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 二、行政许可内容: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依法通过认定、考试、评审方式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在我省从事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等技术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三、资料编号1、《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表》1份;
资料编号2、药学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资料编号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资料编号4、所在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继续教育证明学分证明核对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不需提交)。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无单位的须由本人签名。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须由本人签名。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学技术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用A4纸直接下载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不需提交和填写继续教育记录;
3.《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表》中“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药学技术人员所填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不需单位盖章。
五、申请表格:《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表》
六、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必须先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注册时请选择个人用户进行注册),填写申请事项材料,申报成功后凭预受理号到各市局办理手续。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收的纸质登记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监管平台系统内完成电子版本材料的匹配,将审核结论进行填写,并将纸质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3、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根据省局委托,在收到备案资料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将登记备案情况在省局网站公布,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九、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由省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2日内在省局网站上查询登记备案情况。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有效期限:长期
十一、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二、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三、受理与取证咨询电话
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660339492206603371080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附件: 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流程图.DOC
         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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