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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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0 ygbh 发表于 2017-4-23 21:56:22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个类别的具体许可标准及审查条件详见《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上级行政部门有新规定条件的,从其规定。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情形的,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申请。

六、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九)经办人非企业负责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餐饮服务许可的决定。

七、申请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办人是企业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签署姓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申请表格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与领证:汕尾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食品药监窗口,电话:3394922;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流程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受理→科室进行材料的实质审查→现场核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告知许可决定→领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一)业务咨询: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电话:3388846);

(二)投诉: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电话:3375586)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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