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授权委托书(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时须填写)。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按顺序装订成册。
受理与领证: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尾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食品药监窗口,电话:3394922;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形式审查——科室行政审核——局领导行政审批——告知、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无。
(一)业务咨询: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电话:3388846);
(二)投诉: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电话:3375586)。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后,企业终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二)已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拟再经营餐饮服务,按新申办核发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