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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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50 ygbh 发表于 2017-4-23 21:56:15
一、行政许可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

二、行政许可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时须填写)。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三)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上报材料一式一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与领证: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尾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食品药监窗口,电话:3394922;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形式审查——科室行政审核——局领导行政审批——告知、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终止。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一)业务咨询: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电话:3388846);

(二)投诉: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电话:3375586)。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七、其他事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后,企业终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二)已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拟再经营餐饮服务,按新申办核发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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